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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必须知道的正当防卫知识

    --从港大深圳医院医生被拘谈起  转载2018-04-17 00:00医学人文

        

    近日,继男家属擅闯妇科诊室被刷屏后,当事医生被深圳警方拘留三日的消息再次刷屏。

    据中国青年网:15日,深圳警方通报港大深圳医院冲突事件:闯妇科男子被罚200 医生打人被拘3天。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6日电 4月15日晚,深圳福田警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港大深圳医院冲突事件,违规闯入妇科诊疗区男子被罚款200元,打人医生被行政拘留3天。

    据福田警方4月15日消息,近日,福田警方先后接到高某报警称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下称:港大医院)医生王某殴打,港大医院报警称高某扰乱单位秩序两宗警情。经警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3月15日上午,高某陪同其女友前往港大医院妇科就诊。高某因女友进入诊室后依然听到分诊台叫号,遂进入女友所在诊室询问情况,沟通中与医生王某起争执,高某对王某进行拍摄,引发两人口角,后高某意欲离开,王某阻拦并争夺高某手机阻止其拍摄。冲突过程中,王某击打高某,致高某颈部和面部受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均报警。

    经全面调查取证,王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警方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角度上,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和解,综合全案事实和违法情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三日;高某进入妇科诊疗区,在向医生询问病情时发生争执,并使用手机拍摄医生,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高某罚款二百元。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维护广大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近年来,福田区涉医患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工作持续向好,警方呼吁医患双方都应理性表达诉求,克制情绪和冲动,互相理解,共同构建良性互动的和谐医患关系。

    至此,高某擅闯诊室,王某殴打高某,高某构成轻微伤,双方均受到行政处罚。双方对此行政处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提起行政诉讼,有待双方决定。

    类似事件乃至寻衅滋事,发酒疯,甚至医闹,临床医生都可能遇到。医生应该如何合法保护自己?医生必须打不还手吗?医生还手就是违法吗?医生还手就是互殴吗?

    医生已经拥有一项合法伤害他人的手段,即患者授权的手术;医生当然应当了解所有人都拥有的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利即正当防卫,所以,医生必须知道正当防卫的知识。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假如警察实施抓捕,不能对警察实施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对方打你一拳,您可以推挡;对方拔刀相向,您可以用椅子等任何工具先发制人。但是,如果某人打一拳就跑,你追上去打回来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互殴。

    三、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对方赤手空拳,你刀棍齐下并导致对方重伤,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攻击方是持水果刀的女性,防卫方的男性却使用大棍子猛击头部,也超过必要限度。

    四、主观条件:必须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重点是制止,制止,制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能是打回来!不能是报复!不能是出气!制止体现在肢体动作上,不是打,不是踢,不是砍砍杀杀;针对身体攻击,正当防卫是推,是挡。是推,是挡。是推,是挡。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推和挡可以使用肢体,也可以使用工具。针对凶器攻击,首先针对凶器;必须针对本人,也要注意限度,以制服为限。

    五、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即不能围魏救赵:不能某人打人,对其同伴实施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是权利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可以放弃,因此,面对不法侵害时,也可以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溜之大吉,对不法行为报警或者交由安保人员处理。

    四、互相斗殴

    互相斗殴,简称互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凡事都有例外:

    1、正当防卫行为可以转化为殴打。甲殴打乙,乙实施正当防卫,甲住手。此时乙如果继续穷追猛打,将构成殴打。

    2、殴打行为可以转化为正当防卫。甲殴打乙,乙实施正当防卫,甲住手。此时乙如果继续穷追猛打,将构成殴打。此时甲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五、实践中对殴打和正当防卫的认定

    双方均承认动手,均指认对方先动手,如果没有录像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明动手经过,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公安机关无法确认正当防卫。所以,实践中,只要两方均动手,一般认定为互殴。

    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严格,公安机关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即一方先跑,如果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时还手,此种情况容易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对于来势汹汹的不法分子,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聪明如你,应当知道怎么正当防卫了吧?往有监控、有人的地方跑,被追上后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手段--正当防卫。

    六、对于出言不逊、随意拍摄怎么办

    临床常见出言不逊,随意拍摄之人。对此情况,不妨立即停止工作,呼叫安保人员或者报警。在安保人员到来之前,警告对方已经扰乱医疗秩序,导致诊疗工作无法进行。警告同时录音、录像留取证据。

    七、给执法人员的几句话

    最后,有几句话想说: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允许甚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有助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助于减轻执法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于严苛,后果是好人缩手缩脚,坏人为所欲为,公安出警疲于奔命,治安成本居高不下。

    执法部门对于因职务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冲突的认定,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区分见义勇为,还是好勇斗狠;然后根据双方各自过错,公平公正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医患双方也应当得到平等对待。如果非要给医患双方分个强势弱势,由于医方人数远远少于患方,执法人员也只能成为患方而不可能成为医方,请您们照顾弱势群体即医务人员!

    最后,希望医善双方善待彼此,因为双方不是敌人,而是战友;希望医疗秩序得到维护,因为良好的医疗秩序,有利于医患双方;希望正当防卫不再被压缩,见义勇为者能够扬眉吐气;也希望执法部门不再疲于奔命,因为违法犯罪被见义勇为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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