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医院组织学习《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医疗纠纷,9月13日晚,绥宁县人民医院在外科楼13楼会议厅开展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班,全院4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由副院长龙章林主讲。会上,他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以及当今的医患关系做了介绍;并详细解读了条例内容,分析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工作中如何避免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他强调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行医、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质量、遵守医疗规范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指出,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医患沟通技巧,是医务人员的必修课。培训结束后,由医务科现场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了专题考试。 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展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会上,副院长郑珍就县卫计局印发的《绥宁县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同时对今年下半年综治民调工作进行了部署,工会主席贺绿荣就医德医风教育进行了培训。(编辑 雅玲) 会议现场 副院长龙章林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副院长郑珍传达《绥宁县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工会主席贺绿荣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培训 会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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