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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在省人民医院召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医改专项资金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湘卫规财发[2011] 1号)文件要求,做好县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部《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2011年3月29日湖南省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在省人民医院召开。龙健安院长参加了会议。

此次县级医院信息化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201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1年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一是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二是湖南省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方案。

项目背景: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80%以上的县及县级以上医院建立了挂号收费、药品器材、医疗管理等内容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但总体而言,我省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信息系统不够完善、信息化规划和总体设计不足、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突出,不能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总体要求。为提升县级医院信息化水平,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整体提升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目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2011年提升改造中西部地区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

项目保障:(一)做好项目方案设计工作。遵循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分布实施、突出重点、使用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建成后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防止形成信息孤岛或造成重复建设。确定功能定位和技术路线,制定符合总体需求、总体目标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与公司签订合作时考虑周全,对功能需求、设计要求、进度安排、建设经费、售后服务要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外部接口的提供方式、系统今后升级的方式和相关费用也要有所要求。

(二)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管理,及时发现与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好项目招标、监理等,对项目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监督项目实施。

 (三)抓好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完善的项目验收制度,纠正既往重视招标、轻视验收,关注项目的立项启动、忽视项目实施效果的倾向。设计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产品的研发,产品不合格不能进入现场应用,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正式使用。

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组织

省卫生厅制定湖南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考评验收办法,组织对县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专业培训,协调、指导和监督、考评验收项目实施结果。省卫生厅医政处为项目牵头单位,厅信息中心为技术指导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县卫生局负责初步审核辖区内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采购计划,并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衔接,上报项目完成总结情况,负责辖区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工作。

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县级医院,根据医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卫生部《县级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的采购计划,并逐级报卫生行政部门,最后由省卫生厅审核。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经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有明细账目,未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用途,禁止挤占、挪用。

2、项目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的最大作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和健全县医院信息系统,为有信息化基础的县医院建立和完善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PACS)系统建设,为远程会诊图像传输做好准备。

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时,必须考虑与现有系统的可集成性和互操作性,以及对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已发布数据标准的遵从性,以利于区域医疗信息的互联共享。

4、项目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招标流程,选择有实力有经验讲信誉、系统比较先进且全面使用的企业进行合作。

5、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工作。项目单位采购计划须经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设备验收到货后,将设备实际采购情况如实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厅。各单位建设方案报卫生厅信息中心备案,卫生厅将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问题通报制。

(三)项目进度

1、2011年3月--2011年4月完成需求调研和方案设计。

2、2011年4—5月完成招标选型。

3、2011年6—8月完成基础建设,启动实施培训、系统整合等工作。

4、2011年9—12月为试运行及验收阶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信息系统单位内部验收在9月底前完成,11月份省卫生厅组织项目验收。

5、2011年12月为总结阶段。省卫生厅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具体实施要求:

    1、必须经省信息中心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其他设备采购。

    2、整体规划,考虑长远使用合理、因地制宜。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建设要求。

    4、严格招标流程,须入围。

    5、签订入围单位的合同(进度控制、信息系统升级、维护费、对外接口的开发、价格控制)

    6、技术方案要专家审评,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

    7、机房的装修(硬件环境):建议按1级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