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第一家公安部门驻县级医院警务室挂牌仪式隆重举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卫生部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精神,绥宁县公安局在县人民医院依法设立“绥宁县公安局驻县人民医院警务室”,以此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诊疗环境。 2012年5月29日上午10时,绥宁县公安局驻县人民医院警务室挂牌仪式在绥宁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举行,标志着绥宁县公安局驻县人民医院警务室正式成立。参加挂牌仪式的相关领导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俊玲,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章德,副县级干部、公安局长刘德雄,县政法委副书记袁子玖,县公安局副局长蒙华宁,县司法局副局长肖世群,县卫生局副局长、人民医院院长龙健安、院党总支书记杨昌林等。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俊玲,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章德为警务室揭牌,县公安局副局长蒙华宁代表县公安局讲话,他说: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并宣读了构成犯罪的七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据悉,“绥宁县公安局驻县人民医院警务室”是邵阳市公安部门最早挂牌成立的驻县级医院警务室。 (图文:铭培、文娟)
图为挂满“打击医闹”宣传横幅的门诊大楼(后为正在建设中的外科综合大楼)
坚决贯彻卫生部、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知》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章德(右三),副县级干部、公安局长刘德雄(右二),县政法委副书记袁子玖(背对者), 县公安局副局长蒙华宁(右一),县人民医院院长龙健安(左一)
参加挂牌仪式的各级相关领导
揭牌仪式正式开始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俊玲(左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章德(左五)为警务室揭牌
驻县人民医院警务室顺利揭牌
县公安局副局长蒙华宁讲话
挂牌仪式中
标志着绥宁县公安局驻县人民医院警务室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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