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遇阻 社保部门强烈反对
2010年08月21日21:27 8月19日-21日,由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主办的“中国卫生论坛”在北京举办,作为该论坛的核心议题之一,8月21日上午举办的“市长圆桌会议”、“院长圆桌会议”、“企业家圆桌会议”分别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医改的热点、难点问题。搜狐网健康频道全程参会报道,以下为部分嘉宾精彩发言摘要。
今年2月成为试点城市以后,我们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市长当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分管卫生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11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在工作进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到很多部门,协调起来有一定难度,在工作机制上,我们共有5项任务,对方案进行了分工,由卫生局作为总牵头部门,比如财政部门重点地拿补偿机制方面的方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国资委拿方案。现在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完毕,报卫生部备案。同时我们也开展了试点的遴选工作,在全市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实行申报与指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遴选确定单项试点单位,目前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制定方案和推进试点中,我们遇到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方案中提出市政府重点是保护两头,在强化政府责任的时候,政府到底应该做什么?我们认为应该保两头,一是保代表区域内的科研和诊疗,重大疾病的诊疗、疑难病的诊疗。还有在我们区域内的医学科研,比如研究传染病、公共卫生的情况、疑难病症;一头是保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在多元化办医确定方案的时候,到底确定多少公立医院合适,多少是用多元化办医的方式解决,这就涉及到基本医疗服务的概念,到底什么叫基本医疗服务?有没有量化的指标?满足多少床位数或满足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已经满足了基本医疗服务的要求?希望卫生部的领导和各位专家给予我们指导,因为下一步很多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或者是理论的研究过程中这点都非常至关重要。 二、关于药事服务费的问题。卫生部及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采取部分技术服务收费的措施,通过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给予补偿。按照药事服务费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等因素,纳入基本医疗报销的范围。我们在做的过程中,对于增设药事服务费并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中遇到了政策上的障碍,比如社保部门提出了很强烈的反对意见,说是征求厅里、部里的意见,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纳入报销范围没有正确依据,希望部里从政策的层面、从部里的层面给我们明确,我们的方案里是这么写了,而且我们也做了社保部门的工作,要求他们也要解放思想,在这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从国家部委的层面给予明确。 三、关于公立医院改制的有关问题。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可以对有些医院进行整合转型改制,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但是这方面还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保有多少公立医院算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底是什么样的概念,满足到什么程度,拥有多少医院就算是满足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 同时,在前几年潍坊已经有8家医院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下一步怎么把这些已经改制的公立医院拿到改革的试点中?我们正在进行研究,希望部里给予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四、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问题。调整药事服务费或调整医疗价格,这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医疗服务的定价权主要在省级,而16个试点城市都是地级市。在这方面希望考虑一下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给予试点城市必要的授权,因为省级物价部门不一定了解试点城市的情况,希望允许试点城市自主地确定必要的医疗服务价格,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建议根据市场供求导向,由市场调节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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